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互动 > 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01-20  来源:黄石市安监局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

属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712017时前,书面盖章反馈市安委办。

联系人:王承   联系电话:6368669

  真:6368618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的通知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0

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驻黄中央、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针对近年来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着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制的性质或规模大小划分安全监管范围的现象和个别县(市)区及部门出现的中央企业(或国有企业)、重点工程、国家项目安全监管权属争议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参照其他设区市的相关做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及中央、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为企业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管理、改善安全条件、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凡在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种生产、经营及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公益性活动)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均由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负责,且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单位,同为县(市)区(开发区)的重点监控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重点监控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督查。确定重点监管单位不改变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

 四、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论发生事故单位的性质、规模、行业归属等,一律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纳入县(市)区(开发区)控制指标内,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五、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将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建立诚信考核体系和黑名单制度。

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驻黄中央、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要求,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主动接受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及时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定期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七、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驻黄中央、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报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照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县(市)区(开发区)政府(部门)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接到上述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派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救援。

八、加强工作中的沟通和联系,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在具体落实属地监管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函告市安委会。

您的姓名:
您的电话:
您的地址:
主题:
内容:
附件:


版权所有◎日博备用 鄂ICP备07002092号 鄂公网安备42020402000056 网站标识码:4202000029
主办单位:日博备用 协办单位:黄石市安全技术学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