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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3-08  来源:黄石市安监局  

                            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四个转变”,做好“六个强化”,突出“十个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主线,以防范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全面推进改革创新、责任落实、依法治理、风险管控、双基建设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努力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事故“三个持续下降”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为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一届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改革意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创新发展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央精神。通过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媒体解读、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面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委会成员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全体从业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中央改革《意见》精神,明确深化改革方向。积极推动中央改革《意见》精神学习宣传进党校、进机关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系统性培训。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推动学习宣传不断引向深入,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二)制定我市贯彻实施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制约我市安全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好我市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力争上半年出台实施。同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工作分工方案,列出改革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央、省、市改革意见,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推进落实。

(三)推进落实重点改革举措。根据改革事项清单,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基层迫切需要的改革举措作为2017年度任务,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强化督促检查,把宣传贯彻落实中央改革意见,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作为重点督办事项,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落实党委政府组织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推动各级党委率先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县(市)区党委年内至少两次研究安全发展工作,形成纪要,抓好落实。各级政府结合换届工作,加强安委会组织领导,市、县安委会下设若干重点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各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驻黄中央、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县(市)区(开发区)属地监管职责,明确市级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要明确重点监管企业和单位名单,构建严密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六)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纳入部门“三定”规定。经信、公安、建设、教育、交通、农业、商业、国土、水利、安监、质监、旅游、能源、气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实施监管,承担直接监管责任。建立部门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12字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制度,推进综合监管规范化建设。

(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关键,多措并举。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共同保障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责任清单,加强监督考核。落实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建筑施工、冶金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一线带班作业规定。建立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的专项检查,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设立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关键岗位人员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信息记录和归集、信用档案、信息共享、信用评价、“黑名单”等制度,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八)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定出台《黄石市安全生产巡查办法》,市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措施情况巡查,可延伸巡查乡镇(街办)和有关重点企业,对不履职尽责的地区和单位上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巡查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级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部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九)严格安全生产督办考核。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内容,适时开展督查,公开督查结果。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完善《黄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专项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指标,加大分值权重,强化过程考核,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惩挂钩制度,主办单位向同级安委会办公室书面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十)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按照谁投资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业、水利、交通、电力、建筑等行业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根据全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推动市、县合理确定区域安全风险最高承载容量,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实施多部门联合审批。结合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开展重点市县化工安全规划制定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大力推进新建化工企业进园区,对建成满5年的化工园区开展整体安全风险评价。

(十一)强化企业风险防控措施督促各类企业全员、全方位辨识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对辨识出的风险逐一登记建档、科学评估、分色标识、分级管理。突出抓好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风险辨识评估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为重点,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向企业员工和周边社区或单位“双公告”制度。落实国办发〔201688号文件精神,督促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

(十二)深入推进“两个全覆盖”工程。以实现企业监管全覆盖和区域监管全覆盖为目标,以“扩量、提质、重效”为主题,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两化”(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结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建立部门信息共享互认机制,推动小型以上企业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等各类单位注册入网,力争做到“应进尽进”。强化入网单位动态管理,及时清理“僵尸”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清单编制和使用,做到企业有清单、车间有图表、岗位有卡片,推动实现照单排查、全员排查、对标整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加强农村、社区安全管理。强化网格员业务培训,督促其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手册》履行职责,发挥安全生产宣传员、巡查员、联络员作用。推动县市区政府落实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将网格员报酬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监管平台建设,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都要建立“两化”平台,落实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推动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均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强化整改效果核查

(十三)改革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明确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属地基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和第三方隐患排查办法,强化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加强政策引导、执法推动,督促中小微企业自主购买个性化、订单式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和其他行业的高风险岗位依法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四、深化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十四)露天采石场整治。持续抓好露天采石场整治整合工作,永久性关闭一批露天采石场。对已启动整合的试点采石场,组织相关县(市)区、部门和生产企业,研究制订资产处置、评估、资源配置、资料申报、矿界调整、行政审批、基建和验收等前期工作操作流程,合理确定流程中每个环节的完成时间。对水泥等深加工企业,建立“一矿一策”机制,按照《黄石市露天采石场建设标准》限期达标,对明显无法扩大产能、扩界的,明确关闭时限,到期予以关闭。

(十五)道路交通。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加强大型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营转非”大客车、农村七座以上面包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监管执法,严厉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货车违法载人、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快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点排查治理高速公路、二级以上普通干线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完善重要国省道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逐步构建全省统一的远程监控监测平台。大力推进农村交通“两站两员”(交管站和劝导站、安全员和协管员)建设,筑牢道路交通基层安全防控体系。

(十六)矿山。地下矿山突出抓好防冒顶片帮、防高处坠落、防透水、防火灾爆炸、防坠罐、防车辆伤害、防中毒窒息等事故关键防范措施。露天矿山突出抓好防边坡垮塌事故关键防范措施。加强尾矿库管理、开展防尾矿库溃坝专项治理。完善分级分类监管,绘制全市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电子分布图。推进尾矿库、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等重大隐患综合治理,对应闭库的“头顶库”全部闭库销号,对大面积采空区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严厉打击已关闭煤矿非法盗采行为。

(十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和省安委会实施方案(鄂安〔20171号),启动实施现有不在化工园区的企业搬迁或关闭工程,全面完成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安全条件再论证,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进行过程管控。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电子地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初步建立监控预警及应急联动系统。建立全市化工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台账。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和开展风险评估,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推进全市整体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

(十八)建筑施工。开展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五方责任,严厉打击违规建设、无施工许可开工、无证施工、非法转包分包、挂靠、擅自压缩工期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农民自用房安全监管。

(十九)消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消防单位火灾隐患整治,突出治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建设施工、生产运营,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设施损毁、消防通道不畅,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

(二十)水上交通。加强危化品运输船舶、砂石运输船整治,开展船舶跨江桥墩碰撞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自用船、小快艇和渔船非法载客。开展旅游船、客渡船消防火灾整治。    

(二十一)城市安全。开展城市排水防涝专项整治,着力治理城市低洼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等易涝点。深化城市燃气、建筑消防、城镇危旧房屋、建筑垃圾等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加强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电力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

(二十二)其他。深化工贸行业涉氨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熔融金属吊运和火灾燃爆专项治理。开展特种设备、学校、旅游、民爆、农机、物流等专项整治。

五、强化依法治安,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二十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建立健全计划执法和双随机抽查执法有机结合的执法工作机制,强化过程执法,加大预防性惩处比重。强化媒体监督,健全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对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对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以“双随机两公开”为抓手,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实行市县联动。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查处典型案件,做到有案必移、移案必接、查实必处。前移监察执法关口,强化过程执法,对只检查不执法、有问题不处罚的执法单位实施通报约谈,严肃问责。

(二十四)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全面、全过程规范监管监察执法,推动实现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执法。大力推进闭环执法,做到见问题清单、见处罚指令、见责任人签字、见整改结果、见复查验收。落实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律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建立重大复杂案件集中审理、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结果定期上报汇总等制度。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监管执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净化安全执法环境。

(二十五)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事故联网直报制度,建立安监部门与公安、交运、建设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坚持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较大事故挂牌督办、非法违法造成事故说清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两高”司法解释,强化问责追究。对造成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企业的责任,又依法倒查政府监管人员的责任。开展2015年以来调查结案的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对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一律公开通报、严肃问责。强化事故教训深度总结,对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一律向社会全文公布。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十六)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贯彻落实中央改革意见,积极推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市、县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保障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执法用车;积极推动市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明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管理人员;积极推动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建安全生产监管内设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推动全市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并确保相对稳定。

(二十七)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贯彻落实省安监局、省委宣传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强化部门联动、社会共治,扎实推进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经验措施、法律法规、知识技能、事故警示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依托网络平台,党校教育、专题培训等,加强党政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尊法守法意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19消防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康杯竞赛等主题宣教活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站,以及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的固定宣传阵地,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公益宣传。继续抓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培植安全文化标杆。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培训执法和责任倒查,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

(二十八)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工程。以高危行业和其他行业高风险岗位为重点,扎实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动企业高风险、大空间的生产作业场所优化布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道路和水上运输、消防安全等领域大力推广计算机远程实时监控,强化风险预知预判。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大数据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工程,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启动新一轮三年全覆盖达标创建。

(二十九)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结合实施“十三五”规划,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队伍建设。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典型事故类型,坚持政企联动,强化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以应急预案、应急培训、应急演练、队伍建设等为重点,加强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提升自救能力。以救援物资装备、大型运输工具、特殊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专家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资源调查,加强典型事故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库建设,健全完善重点应急物资装备生产、储备、监管、调用和紧急配送体系。

七、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

(三十)健全责任体系。推动政府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和目标考核范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制定《黄石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明确十三五职业病防治目标、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落实工业生产、商贸流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纳入部门“三定”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机制,在执法检查、宣教培训、中介服务、隐患治理、达标创建、考核评比等环节,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统筹推进,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十一)深化源头治理。全面收集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行业领域、主要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完善职业病危害基本数据库。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工作,重点抓好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涉尘涉毒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培训。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石材加工等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回头看”,深入开展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火力发电、铅蓄电池制造、胶粘剂使用等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四个一批”的治理要求。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机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专业服务机构集中对小微企业提供职业健康检测、培训、管理服务。全面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建设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服务机构。

 

 

 

名词解释:1、“四个转变,六个强化”:市长、市安委会主任董卫民在2016年第七次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会上强调,坚持“四个转变”(坚持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转变,坚持从常规检查向专业排查转变,坚持从突击整治向日常监管转变,坚持从松散管理向集中管控转变),做好“六个强化”(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强化行业企业责任,强化隐患整改落实,强化安全意识氛围,强化体制机制创新)。

      2、“十个进一步”:2017117日,市政府副市长黄荆国一行到市安监局调研安全生产工作,针对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黄荆国副市长提出了“十个进一步”的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二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三是进一步强化理念;四是进一步压实责任;五是进一步从严执法;六是进一步排查隐患;七是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八是进一步消除安全盲点;九是进一步提高建设能力;十是进一步保障安全。

     3、“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简称两重点一重大。这一举措是当前或今后一段时期内各政府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管抓手,主要强调突出重点、加强监管的安全理念,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

4、两个全覆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简称“两化”)体系建设和加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工作部署,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企业监管全覆盖、网格化监管区域全覆盖,简称“两个全覆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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