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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1-10-21  来源:  

黄石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准确认识“十一五”时期的宏观环境和基本态势,正确把握黄石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全面了解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是编制“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重要前提。

(一)“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的回顾

通过五年来的不懈努力与扎实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死亡人数大幅下降,较大事故明显减少。“十一五”期间,全市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20100.135低于“十一五”目标0.45,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20104.16低于“十一五”目标9.5,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0107.73低于“十一五”目标8.0,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20102.04低于“十一五”目标8.0。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率100%

安全生产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采取各种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使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尤其是近5年来,我市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2008年、2009年工矿企业未发生一起较大事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城乡火灾、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有所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较好的完成了“十一五”计划的各项主要任务。

一是完善了一系列重要的安全生产政策。市委、市政府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的决定》和《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等重要政策,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二是加强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调整充实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健全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县(市)区也相应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三是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和奖惩兑现。五年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严肃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责任。同时,将安全生产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开展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专项整治,有效地维护了高危行业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

四是大力开展了事故隐患的整治。市委、市政府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与各县(市)区以及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分管市长先后多次召开事故隐患整改单位现场督办会,协调会及专家论证会,专题研究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全市上下开展了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效果。

五是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上下通过设立咨询点、展出展版、发放宣传资料、文艺演出、演讲(知识)比赛等方式,向广大群众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市民安全生产意识。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还结合各自的实际,开展了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主要原因

1、主要问题

我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偏高、较大事故时有发生,除此之外,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工厂商贸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还缺乏必要手段,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全市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我市是老工业基地,大多数企业历史包袱重、底子薄、规模小、安全生产欠帐多。相当一部分企业设备落后,安全技术人员匮乏,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管理水平低下。二是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薄弱。主要是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薄弱,队伍建设和周边城市存在差距,监管人员和现场监管装备不足,人身意外责任险、安全生产下井补助等保障措施不能落实,管理体系不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的鉴别和整改工作薄弱,职业危害防治基础工作不牢。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不完善。三是安全生产科技和装备水平低,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技术支持能力不足,检测、检验手段落后。四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建设滞后,对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不强。五是化工园区建设滞后。需要制定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建立危险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分布在各城乡地区。六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基础薄弱。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不强,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式传统,缺乏新颖性、灵活性,效果不够明显,未建立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2、主要原因

造成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基础总体比较薄弱。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缺乏足够认识,未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政府和企业存在着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致使安全生产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造成企业尤其是一些老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化工企业布点散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不到保证。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与法律法规要求差距较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甚至有些企业不顾职工生命安全,违法违规生产。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投入的精力不够,有的甚至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纵容和庇护非法生产行为。

三是安全生产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地区和部门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部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弱化,一些专业监管部门存在组织不健全、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建设缓慢,尤其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一些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未能形成合力。

四是安全生产支撑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工作滞后;信息化水平低,尚未建立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科技支撑力量薄弱,基础设施落后,科研投入不足;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相对滞后,培训方式和手段落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救援装备落后,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较差。

(三)“十二五”规划发展的环境与挑战

黄石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南岸,是华夏青铜文化的发祥地,也是我国重要的原材料工业基地。目前,全市境内已发现矿产4大类78种,占全国已发现矿产种类的28%,其中,铁矿、铜矿储量分别占湖北省的25%90%。目前,全市拥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近十万余家,各类从业人员达百余万人;矿山企业及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共1674家,其中煤矿28家,非煤矿山282家,工业尾矿库154座,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462家,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及批发零售网点748家。

“十二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挑战突出表现在:一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与安全生产的矛盾依然突出。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变。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对安全生产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将使我市安全生产面临新的更大的考验。二是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将增加安全管理难度。我市目前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和人员流动加快,而安全教育培训又相对滞后,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差,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

总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妥善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深刻剖析安全生产问题存在的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遏制事故的发生,紧密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遏制事故增长和高发的态势。

二、“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把“安全发展”作为重要理念,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即 “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以适应我市全面实施“三大战略”和建设“和谐黄石”的要求,保障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统筹兼顾,注重发挥各项治理措施的治本作用,夯实长效机制的制度体系。

3、坚持当前建设和长远建设相结合。把握我市安全生产特点,结合实际,立足长远,突出重点,做好安全生产项目建设。

(三)总体目标

1)总体目标

2015年,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市、县(市)区和乡镇(街办)三级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基本形成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10%以上,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5%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目标比2010年下降5%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10%以上,一次死亡3 人以上较大事故起数得到遏制,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四)分类目标

重特大伤亡事故控制目标:保持零

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率:保持100%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目标: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完成煤矿瓦斯治理和基础管理目标,完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预防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目标:深入开展尾矿库隐患专项整治,全面实现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全面实施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和分台阶开采,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预防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目标:完成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预防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控制目标: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督检查达到95%以上,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目标:各县(市)区全部建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乡镇(街办)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设置安全监管站(所)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按照配置标准到位。

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目标: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培训与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市、县(市)区、乡镇(街办)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基本有效运行。

安全科技发展目标:建立基本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提高安全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提高安全科技水平,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建立起全市较大以上事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遏制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展为事故。

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建设目标: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培养教育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十二五”规划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1、重大危险源监控

1)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规范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评估、检测、监控等工作要求和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同时加强容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监控。凡列入重大危险源的,都应予以登记、建档,并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分布情况、目前状况、监控管理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情况。

3)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体系。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控制情况进行监管,落实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所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督促企业开展对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在此基础上制订并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群众监督权力,发动员工查隐患、堵漏洞,保障安全生产。

4)加大重大事故预警、防范、控制技术装备等方面的投入,完善重大危险源设施的安全监控技术条件,从硬件上进一步提高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度。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监察力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风险评估,凡列入重大事故隐患的,督促所在单位制订整改计划、方案,期限整改。经评估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所在单位应向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同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报告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煤矿:以遏制煤矿较大以上大事故为重点,以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切入点,强化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厉打击违法开工建设、违法组织生产的行为。加大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搞好煤矿资源整合,规范煤矿开发秩序,依法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严格煤炭企业新建、改扩建等项目核准程序,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加大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险配套改革、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等检查力度。加强煤矿企业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基础管理。全面推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改善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加强对瓦斯、火灾、水害等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尤其要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提高瓦斯抽采率,鼓励和扶持瓦斯综合利用,加强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对通风、防火、防尘等系统的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

非煤矿山: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通过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形式,推进资源整合,推动非煤矿山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生产。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残采矿山、100万立方米以上尾矿库安全监管,强力推行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重点开展采空区、水患、地压等灾害防治。加强尾矿库露天边坡、排土场、采空区等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对市直管尾矿库,全部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控系统,逐步建立尾矿库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管,严格资质审查。

化工(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严格按照“产业聚集”、“集约用地”、“确保安全”的原则,编制黄石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围绕我市化工企业园区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选址规划的管理,对安全距离不够、容易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治理、搬迁、转产、关停”等措施进行整治。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在加油站及有易燃液体储存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推行阻隔防爆技术。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车用)和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监控,配备相关的检测设备,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等安全监控装置,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逐步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加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规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建筑: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严格建筑市场安全准入。推广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奖惩制度。加大防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等专项整治的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进行定期检查。

特种设备:继续开展压力管道、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充气站、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

道路交通: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办)三级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缺陷召回、机动车安全认证、营运车辆技术评定检测、机动车强制报废、驾驶员培训考试登记注册等制度。加强事故易发、多发点段排查整治工作,对新建道路安全设施进行综合规划,建立道路设计和建设安全审核机制。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继续治理超载超限,建立与行车记录仪或GPS系统装备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培训考试关。

水上交通: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取缔“三无船舶”,杜绝超员超载、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整顿水上交通运输秩序;加大船员培训力度,杜绝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加大船舶检验力度,杜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船舶航行;强化船舶消防、救生设施建设,按规定配备配足消防设施和救生器材;加大乡镇船舶和码头渡口的监管力度,落实乡镇船舶和码头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乡镇船舶和码头渡口各项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体系。强化对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和“六小单位”的消防监督,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加强对公共活动区域的金属护栏、水泥柱、棚舍和房屋等违章建筑物的清理。大力拓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范围,建立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其他行业安全:切实加强冶金、机械、建材、职业病危害、校园、防雷、地质等各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整治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生活安全。

(三)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

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安全技术、人才、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帮助中小企业搞好安全生产。重视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问题,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监督。

(四)安全产业的发展

1、安全生产技术装备与新工艺、新材料

在安全生产领域内,大量推广普及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四新”工程,及时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程度低、存在潜在危险的技术装备。对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罐车推广采用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鉴定的“HAN”阻隔防爆技术;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要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系统。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装备,予以限时、强制性淘汰。推行矿山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技术、尾矿库在线监测技术、采空区地压监控技术。到2015年,本市安全生产“四新”工程达到根本性的改变,本质安全度达到较大程度的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先进水平。

2、安全科技成果产业化

用高新技术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推动安全科技产业化。利用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提升安全生产的科技水平。加大GPS和网络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库、信息管理系统和灾害事故监控预警网络;应用先进的探测、传感技术,提高对灾变因素的监控能力和中型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培训中心建设

健全黄石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是为了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更好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城市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效率,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培训体系

按照市政府关于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救援保障系统;发挥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系统,完善市、县(市)区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医疗救护等市级专业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国家区域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建筑和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用,建设完善一批综合性、专业性区域应急救援和训练基地,培养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平台和网络系统,保证应急救援信息畅通,指挥有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培训演练、技术支持、物资与装备储备系统。通过政策和一定的资金引导,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者委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供救援服务。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反应能力和抢险能力为应急救援提供可靠的保障。

2、企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十二五”期间,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全面建设以企业自身为责任主体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重点是从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企业普及到各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要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针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改进,到2015年,本市各行各类企业都应针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企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六)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1、依法行政,强化监管。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市、县(市)区二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网络,依法加大对有毒作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加大投入,及时整治职业危害超标场所,改善劳动条件。

2、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强对化工、医药、冶金、建材、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的行业的监督检测,督促企业不断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卫生条件,对职业危害严重而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督促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不断改进和完善生产工艺,采用低毒或无毒的原料替代有毒、高毒原料,从根本上消除危害因素。

3、立足防范,关口前移。按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把关,不符合劳动卫生条件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七)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创建安全社区

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安监局的综合管理职能,明确建设、交通、质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方面的职责,及时对城市重大公共安全隐患进行治理。交通、消防、水、电、气“生命线”设施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安全检查。进一步促进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加强对大型集会、经贸商务活动、大型文娱体育活动、重要节日庆典、高强度密集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防止因挤压、踩踏、看台坍塌等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

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制定相关评选标准,将社区安全建设与社会的精神文明结合起来,完善社区安全系统,组织开展社区安全文化推广活动,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四、“十二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推进黄石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十二五”的各项目标,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纳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中,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各级政府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党委和上级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党委和上级政府的领导,争取党委和上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向人大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接受监督。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继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切实抓好县(市)区、乡镇(街办)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科学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继续实行安监、监察、检察等部门联合执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事故“说清楚”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到同级安监部门“说清楚”,发生较大工矿事故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要对市安监局“说清楚”。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倒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部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部门、安全生产审核审查部门及其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官商勾结的腐败问题,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突出和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配套改革制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事故隐患举报等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二)积极实施重点工程,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撑

“十二五”时期,以项目建设为支撑,抓好“七大工程”。

一是实施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开展矿山重大灾害机理及预防技术、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关键技术等应用,重点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建设1个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

二是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对全市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普查登记,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办)三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办)政府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中心。实施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检测、评估制度,建立本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立重大危险源示范工程。建设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或领域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毒物泄漏扩散事故或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

三是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冶金等行业和领域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采空区、仓储区、公路危险路段、水库大坝、铁路道口以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治理。

四是实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建立政务信息系统,加强对县级节点的局域网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等联入安全生产信息专网。逐步与工商、规划、建设、消防、发改、质监等部门实现网上资源的链接和共享,在规章制订、企业设立、项目审批、执法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取得最有效的合力和最大的功效,力争做到“信息全面、动态、准确、监控有力”,为政府的相关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保障。

五是实施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积极争取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装备配置,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置与完善安全监管专用执法车辆、现场安全条件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仪器仪表、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和办公设备。

六是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完善专业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1支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2-3支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同时指导县(市)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通信系统。

七是实施法规、标准及安全文化建设工程。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开办安全栏目,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及安全社区推广活动;建设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安全文化普及,编写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教材和考试题库、证件制作),提高职工群众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和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的要求,大力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加强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逐步建立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熟悉、作风正派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办公条件和执法监管条件,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四到位”。

进一步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明确各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到位,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证、物质保证、机制保证。

2、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我市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督促其自觉将“安全发展”作为重要理念,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工作制度。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及重特大事故防范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县(市)区、乡镇(街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重点抓好县(市)区和乡镇(街办)两级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县(市)区和乡镇政府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建立任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

3、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认真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制度,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肃查处事故,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者责任。

4、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按照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工作格局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工会、共青团、新闻单位、社团组织以及安全生产中介组织要积极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为全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发挥作用。

(四)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

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和企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1)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优惠政策,切实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主要指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及重大工程安排和科研项目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投资计划。积极支持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装备。各级财政要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加大对社会公益性和公共安全的设施建设投入,并同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2)企业必须保障安全生产专用资金筹集和使用。要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效益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相关费用的筹集计划,每年投入安全生产的费用不少于国家规定,并设立财务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安全装备购置、维护与保养,以及安全技术、仪器、监控监视设施、劳保用品、安全防护机器、工具、事故抢险救助、工伤保险、日常安全生产等费用到位。

3)对公共安全设施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对于公共安全设施项目的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并在土地、税收等政策上予以倾斜。

2、重点开展项目建设

一是建设黄石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综合大楼。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市级财政立项资金、自筹资金,建设涵盖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培训、教育、救援指挥、实时监控为一体的黄石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综合大楼,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是推动黄石市化工产业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按照“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确保安全”的原则,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建设化工产业园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方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不在专门区域内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并有计划地逐步迁入专门区域内。积极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

(五)加强安全科技研究与应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

本着突出重点,紧密结合矿产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特点以及以人为本的原则,整合和引导社会科技资源,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科技保障体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技对安全生产的贡献率。

一是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建立市安全生产科技专项奖励制度,建立稳定的奖励资金来源,规范评审程序,并逐步加大奖励制度,促进安全科技发展。及时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程度低,存在潜在危险的技术装备,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装备,予以限时、强制性淘汰。着重抓好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通过各种学会、协会、网络及专业技术力量,完善黄石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积极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扶植一批现任在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的专业人才,普遍提升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质量,从本质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十二五”期间,本市建立起县(市)区、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员的网络,进一步增加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信息量,并以最快速度传递新信息、新技术、新政策,确保信息反馈的及时性。逐步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基本信息库等数据库建设。重点继续提升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的功能,特别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重大危险源地理信息、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生产行政监管等系统方面,不断更新和完善现有信息确保库内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还要建立定性、定量的分析机制,为建立黄石市安全生产预警体系提供强有力的科学依据。到2015年,形成以信息正确、渠道畅通、反应快捷为基础的信息化网络体系。

三是加大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和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以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到2015年,完善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对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政许可、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应急救援、事故档案等专用数据库;建设由7个县(市)区、40个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信息专网;建设完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局域网;建设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系统;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动态监测、监控系统。同时,在市政府信息中心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实现与相关部门的联网和信息共享。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要努力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网络体系,通过政府引导、部门指导、行业参与、社会监督的模式,继续加快本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最大程度地满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需求。加强对我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在规范、有序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准入关,做到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审查。

(六)编制和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认真编制安全生产、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突出重点,考虑急需,加强针对性,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解决关键问题。

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保障实施机制。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部门应积极与市政府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衔接与沟通,建立规范、固定的安全生产专项规划项目经费申报渠道,组织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申报,严格审查把关,保证申报项目的质量。

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对批准的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与项目,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专项规划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要按规划的要求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创造条件完成规划中确定的主要任务。

(七)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积极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形成良性事故预防机制

1、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把好准入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以及国家有关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遏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生产领域。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

2、切实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强化源头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矿山及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严格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评估和编制安全专篇。切实加强对承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得开工投产。

3、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八)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积极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

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按照行业危险性的差别,实行浮动费率,严格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考核。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资金,设立工伤事故预防基金,用于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坚持面向基层、面对职工群众的方针,促进安全文化的繁荣。扶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九)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

是打造宣传平台,探索面向全社会、具有地方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形式。要以每年“安全生产月”为契机,举办有特色的、有轰动效应的宣传节目,带动全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逐渐向社会扩展,提高全社会的宣传效果,并深入到基层直至每位职工,使安全宣传工作更能贴近生活、贴近市民,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以人为本,创建以全体市民为对象的开放式终身安全教育体系。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多层次的安全培训,重点强化职前培训和岗位培训;进一步规范培训市场,采取考培分离等措施,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开设服务于社会大众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同时,在各类学校的相关课程中,设置安全教育的教学内容,提高在校学生的安全意识。

三是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和广度,倡导社会化、全员化的安全生产氛围,形成从学校到企业,从学习到就业,从家庭到社会的全过程、一体化的终身教育体系。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是建设安全生产培训基地,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基础条件。要加大培训队伍建设力度,以市场为导向,根据需要按专业有计划地培训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师资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领导,对全市培训机构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结合黄石地区实际整合培训机构资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机制体制,完善考核制度,严把考核质量关。认真培养企业基层安全管理骨干,扎实开展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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