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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7  来源: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紧急通知 

    

  应指协调〔2016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应急管理机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机构: 

  近期,接连发生重庆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事故、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黑龙江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事故、内蒙古赤峰市宝马煤矿“12·03”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深刻,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应急处置与救援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关键一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现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及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准备,随时应对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要加强与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沟通和工作指导,要与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进入战备值班状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装备检查维护,确保各类应急装备处于良好待命状态。要强化应急响应,确保应急处置组织有力、响应迅速、处置科学,安全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二、依法依规,科学施救,确保事故处置与救援安全高效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和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和“不抛弃、不放弃”的理念,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法依规,科学施救。一是组织领导要迅速到位。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急管理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二是救援队伍要迅速到位。要迅速调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投入抢险救援,确保事故现场救援力量充足。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时,要及时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支援需求。三是专家指导要迅速到位。要迅速调集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和应急救援专家,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努力做到决策科学,施救有效,严防次生灾害和次生事故的发生。四是物资装备要迅速到位。要统筹协调,积极调配各类应急救援需要的物资、装备,全力做好应急保障。五是现场管理要迅速到位。要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加强事故现场管控,维护现场秩序,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六是信息发布要迅速到位。要及时发布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应急处置与救援提供良好舆论环境。 

  三、区域联动,部门协同,全力做好事故处置与救援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全国六大区域应急联动机制的作用,强化相邻、相关省(区、市)预警、险情及事故信息的通报,共享应急资源,开展协同救援演练,加强应急资源协调调度,协同响应,共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与本地区交通、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和应急联动,建立水陆空立体运输协调机制和联动程序,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的机动、运输能力,确保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气象服务等救援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应急管理机构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机构要立即行动,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1220日前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协调部。联系人及电话:杨振生,010-64463415010-64463911(传真);邮箱:yangzs@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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