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冶安〔2017〕2号关于印发《黄石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2  来源:  

黄石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黄石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冶安20172

 

 

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

违”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现将《黄石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17年12月 22

 

                    

 

                      黄石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办发电〔201789号)要求,有效打击冶金行业(包括模具钢产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决定,自201712月起,在全市集中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黄石市治金行业及模具钢产业转型升级、安全发展、绿色发展。通过1年左右时间的强力打击,基本上取缔非法生产窝点,关闭和整治一批严重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促进全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时间

    201712月至201812

三、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市冶金、模具钢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冶金煤气企业、纳入金属冶炼安全监管范围的涉钢企业(指包含高炉、转炉、冲天炉、工频炉、中频炉等金属冶炼相关生产工艺,在冶炼过程中存在高温熔融金属设施设备企业) 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等开展整治。

(二)职责分工

1、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对本辖区内冶金行业、模具钢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打非治违”工作,突出查处、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不达标的冶金、模具钢企业。结合本地实际,12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冶金行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并组织实施。

2、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市政公用局(市燃气办)、黄石供电公司、黄石中油昆仑城投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按照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黄冶安20171号文件)确定的成员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12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冶金行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并组织实施。

3、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地区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四、工作步骤

全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01712月)

各县(市)区、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召开宣传动员会,将有关文件精神和“打非治违”要求基层和企业宣传,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情况。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对照检查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自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1月—7月)

在企业初步排查及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的基础上,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针对存在问题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县(市)区、乡镇政府(工业园区)负责人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

(三)检查督查和“回头看”阶段(20188月—10月)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违法查处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全面开展。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811月—12月)

全面总结全市冶金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 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及时成立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手机短信各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打非治违”工作。特别是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悬挂横幅、发放资料、张贴警示标语等形式,发动广大从业人员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 坚持问题导向。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实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明确阶段性的打非治违重点,列出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清单,采取专项打击、暗查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逐个突破,逐个解决,推动“打非治违”取得实效。

(四)搞好工作结合。将“打非治违”与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防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强化治本之策,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 严格执法要求。建立地方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对非法行为,实施“四个一律”: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停产停业整顿,并实施上限行政处罚。对非法和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六)定期通报情况。各地、市直各有关部门每月26日前向市冶金行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和上限罚款、追究刑责等情况。市发展改革、经信委、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加强涉钢企业在产业转型、项目备案、环评审批、能源评估、安全达标等需依法依规进行行政许可等前置条件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市冶金行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动态、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检查督查和问责追责等情况。

(七)严格问责追责。认真落实“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问责”的要求,对在打非治违工作中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进行通报、约谈、挂牌警示、公开曝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取缔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整治不力、非法违法现象屡打不绝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实行一案双查,即严查事故责任,又倒追工作责任。

 

附件:1.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重点打击整治行为清单

 

附件1

 黄石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黄荆国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 秦永宏  市安监局局长

副 组   长: 肖家裕  市国资委副主任

                 市经信委副主任

             鲁明舫  市安监局副局长

      员: 杨志飞  市发改委工业经济办主任

             张功武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张陶然  市交运局副调研员

             汤正东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蔡国鹏  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黄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赵宏伟 黄石中油昆仑城投燃气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打非冶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安监局副局长鲁明舫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发改委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附件2

重点打击整治行为清单

 

一、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 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挂靠各类行政许可资质或证书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
非法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5.
非法用工的。

二、 重点整治的重大违法行为。

1.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重大危险源没有进行安全评估、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没有实时监测监控的;

4.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强令职工在危险环境作业的;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6.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 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没有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的;

7.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出具虚假报告、虚假验收证明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工艺、设备、材料的;

10、危险场所动火、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或输油()管道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 筑物拆除、装卸等危险作业时,未制定作业方案、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没有专人现场统一指挥的;
    11.
金属冶炼单位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
    12.“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的;
    13.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隐患严重,损害职工健康的;
    14.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5.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6.
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破坏事故现场的;阻扰、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
    17.
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重点整治的隐患和问题。(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纳入金属冶炼单位的涉钢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黄安201723号文件一并进行

新冶钢、新兴管业、华鑫实业、新冶特钢、武治重冶大冶分公司(旺成新材料)等5家冶金煤气企业重点整治以下第113项隐患和问题。纳入金属冶炼目录的模具钢企业重点整治以下除第35项之外的隐患和问题

1、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

       2、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额定起重量为75吨及以上的冶金起重机必须为铸造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为75吨以下的冶金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中关于吊运熔融金属的检验结论必须为“合格”)。

       3、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4、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之外的安全区域。

       5、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标准要求。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7、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落实情况。

8、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情况(参照国家安监总局《机械行业、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9《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落实情况。

10、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11、工业用气的储存、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 安全教育培训、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应急预案制订与演练、危险作业管理、生产现场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情况。

       13、安全通道、采光、设备布局、物料堆放(应划分毛坯区、成品、半成品区、工位器具区、废物垃圾区)、地面状况等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做到: 设备布局规范合理、作业现场清洁有序、工具物品定置摆放、安全通道畅通、各类标识和安全标志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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