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安办[2017]32号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5  来源:黄石市安监局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黄安办[2017]32号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精神,进一步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现将《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515

 

  

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安全生产良好氛围,结合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活动时间

20176月—12月(6月份为集中宣传活动阶段,7月份至年底为活动延续阶段)。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同步进行。

三、活动内容及方式

   (一)1.开展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主体宣讲活动。

    1、安监、公安、交通、建筑、教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中央、省属在黄企业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二)开展“6·16”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

1、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于616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知识、自救互救方法等,开通“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电话或专门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热线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2、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要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现场连线、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2、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本地安全监管部门,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3组织开展好“安全随手拍”活动,加强与网友的交流与互动,充分发挥公众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网友关注安全生产,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要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2、与主流媒体共同策划拍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片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VR)等新科技提高网上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配合开展好“湖北省第二届十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公益活动。

    积极配合省安监局开展新一轮评选湖北省“十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公益活动,宣扬一批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本质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典型示范企业,全面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内容,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和“安康杯”竞赛,继续依托省局门户网站,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周密部署,广泛动员,最大限度地组织本地企业、职工和群众参加竞赛,不断将网络知识竞赛推向品牌化,扩大普法宣传面,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七)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加大各类媒体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播放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公益广告,宣传安全生产常识。注重利用宣传橱窗、道路大型广告牌、宣传灯箱、框架平面广告和LED视频等,开展社会化宣传,扩大宣传效果,营造全民关注,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扩大安全生产影响,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八)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法律法规培训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特点,为企业提供义务安全生产咨询,并发放安全生产学习资料和宣传用品。举办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以《宪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九)开展专题行活动。

    根据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全省“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安排,结合我市情况,重点开展以下专项行动。

    1.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各地要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挖掘、采访、宣传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实施成果,宣传“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两客一危”车辆防碰撞技术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宣传推广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成功经验。

   2.开展“两个全覆盖工程”专题行。围绕全市“两化”体系建设“扩量、提质、增效”工作目标和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工作进程,积极组织开展三项专题行动。一是全市各地安监部门采取“双随机”的方式,会同相关部门联动,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两化”体系建设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二是各地组织开展一次以网格员为对象、以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巡查清单为重点的安全培训活动。

   (十)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开展政企衔接的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自身风险特点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开展好行业性活动。

   各级宣传部门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继续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年”和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传统活动,发挥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示范带头作用,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健全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二)切实做好活动环境布置。在市区主要街道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在市区主要建筑物上悬挂“安全生产月”横幅、标语(各县(市)区最少要安排五幅以上,黄石大道沿街主要企业、商场要拉挂宣传横幅标语),标语内容自定。各部门、各县(市)区、各企业要采取展览宣传、制作发放主题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群发手机短信,在新闻媒体制作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在企业、厂矿、街道、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彩旗、条幅和户外广告,厂、矿大门及厂区、车间内张贴“安全生产月”招贴画,布置安全角;在安全角设立隐患举报箱,安全宣传标签。

   (三)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督导,掌握相关动态。市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按照要求开展活动或开展活动不积极,行动滞后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活动信息的收集与汇总,并于每周四下午17:00时前,将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以电子档形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遇重大活动随时报送。

请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于5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并于73日前将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湖北省安全月活动联络员QQ群为4620913396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将本地、本行业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遇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6368669    电子信箱:1344458495@qq.com

版权所有◎日博备用 鄂ICP备07002092号 鄂公网安备42020402000056 网站标识码:4202000029
主办单位:日博备用 协办单位:黄石市安全技术学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