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4  来源:黄石市东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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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监局、局相关科室、市直管企业及有关评审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安监局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文件精神,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市安全生产技术学会不再承担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和证书、牌匾发放工作。市安监局监管一、二、三科分别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申请材料的受理与审核工作,法规科技科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证书、牌匾的发放及公告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推荐工作。现场评审工作由本市取得省安监局认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质单位负责。

二、评审程序

(一)企业自评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创建工作,应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行业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不具备自评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服务,但咨询和评审不能委托给同一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

(二)评审申请

  1、企业向辖区的安监局申请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正式文件);

2)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申请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上年度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3、各级安监局对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及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认可,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现场评审

1、企业自主选择本市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现场评审。

2、评审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评审工作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性质报市安监局监管科室进行审核。

3、评审结果未达到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

   (四)审核与公告

1、市安监局监管科室收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要求的报法规科技科统一公告;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2、监管科室认为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赴现场核查(核查比例原则上高危企业不超过20%,一般企业不超过10%)。核查符合要求的,将现场核查意见书面通知评审单位;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将存在的问题书面反馈评审单位和企业,并提出整改建议,该项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颁发证书和牌匾

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由市安监局负责颁发,有效期为3年。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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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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