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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发布时间:2018-01-17  来源:黄石日报  

黄石市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来源:黄石日报 日期:2018-01-15 09:52]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20161218,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25号)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20171212日出台了《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发[2017]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我市“工业强市,赶超发展”提供坚实可靠安全生产保障。

  《实施意见》共六大部分30条。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法规体系、防控体系、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大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到2020年,达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水平;到2030年,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了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各自职责,并落实到部门职责规定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强化监督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情形、健全安全生产正向激励机制等。三是改革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安委会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机构,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整合力量,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加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建设,重点充实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建立功能区和乡镇(街道)监管体系。四是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健全地方法规、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开展“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专家检查、暗查暗访、互检互查等,依法查处事故,明确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实行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严肃责任事故查处,依法严厉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准确界定和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五是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各项工作,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企业“双公告一报告”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将安全第一的要求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全过程,建立城市安全保障责任制。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原则上不允许在中心城区规划兴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工程治理,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六是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立安全投入长效机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监管执法履职保障,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列入年度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明确购买主体、服务主体,以及购买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要求。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依托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组建市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大力推进安全科技工程,加快安全文化建设。

  《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安监部门、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开展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部门,各群众团体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二是细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加建立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落实“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全面推行“151”上岗宣誓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目标考核制度,考核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分级述安制度和高危行业企业聘请专家制度。必须对本单位包括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对外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强化中央、省驻黄企业、市属国有及控股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市、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监管,发挥其安全生产示范带头作用。

  三是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巡查任务需要选配巡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同级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开展巡查。巡查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巡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巡查结果作为衡量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履职情况的依据,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行业领域,要开展专项巡查,并实行安全生产巡查“回头看”制度。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各级人大要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各级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红黄蓝”警示警告等制度。

  五是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安全生产“双约谈”制度,对年度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区(开发区),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同级监察委、组织部门对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双约谈”。完善“一票否决”制度,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以上事故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对“一票否决”企业实行重点管理,列入重点管理的企业,不享有贷款扶持并作为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重点对象。

  六是健全安全生产正向激励机制。市、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本年度被上级政府或安委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本级安监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一般评定为优秀等次。市、县()区(开发区)两级组织部门对安监部门工作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安监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优先提拔重用。培育一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示范企业和单位并予以相应资金奖励。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明确各级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享受下一级劳动模范待遇。

  七是强化安委会组织领导。增加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量,规范安委会办公室和专业委员会组成和工作职责。

  八是健全地方法规。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地方立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性法规一致性审查,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地方性法规有效衔接。认真施行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的相关规定。

  九是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安全监管网格,与省级安全监管网格相衔接,使每个企业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行业监管部门要明确企业的监管重点,科学制定执法计划,统一规范执法文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专家检查、暗查暗访、互检互查等检查方式,提升检查效果。

  十是严厉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针对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突出的现状,进一步强化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标准,严格监督问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突出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道路和水上交通、建设施工、有限空间、特种设备、旅游、油气管道、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取缔关闭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有效杜绝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大幅下降,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十一是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将安全生产植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网格划分及职责分工,各社区(村)网格按照“十有”(有一个集中办公的场所、有一张网格区域分布示意图、有一张网格分级管理结构图、有一本网格员信息管理档案、有一本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有一套运行保障制度、各网格监管区域内在显著位置要有一张网格监管信息公示牌。各单元网格要有一名专(兼)职网格员、每名网格员要有一台填报信息的办公电脑、有一个巡查工作装具包、标准建设、监管工作落实“五全”(监管区域全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重点监管内容全纳入、日常巡检任务全完成、巡查结果信息全记录)要求,并配套绩效考核、部门联动、联村干部督查等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网格化全覆盖。在行政村(社区)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宣传教育、隐患报告、违法行为劝导制止等工作。有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二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工程治理。巩固煤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成果,加快全市露天采石场整治步伐,严厉打击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特种设备、燃气等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三是建立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市、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按需增长,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风险防控、应急救援及能力建设、重大隐患治理、职业病防治、信息化、事故调查、购买第三方服务、重点工作推进等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十四是落实监管执法履职保障。加强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鼓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在职教育和注安工程师考试。对各类功能区和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实施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

  十五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依托市公安局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发挥公安消防队伍主力军作用,依托现有力量,建设“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组建市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加快建设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鼓励重点企业对外开展应急救援有偿服务,充实专业应急救援力量。

  十六是加快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建立完善高等学校、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各高等学校、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每学年安全知识不少于4课时。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教活动,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类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等媒体有设置专题栏目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石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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