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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监〔2018〕18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4  来源:市安监局  

 

黄安监〔201818

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

“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监局: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827号),湖北省安监局印发了《2018年全省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820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省安监局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工作部署要求,市安监局制定了《2018年全市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全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按照省安监局《2018年全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8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和督促各机构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为核心,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重点范围

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尤其要对近两年已经开展专项治理的水泥、矿山、危化、制鞋等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执法,同时对为这些企业出具检测、评价报告的机构开展执法,对水泥企业的执法主要按照《全市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行;对其他行业的执法主要针对尘毒危害的治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进行;对机构的执法主要对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

三、重点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2)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3)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工、外包工、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4)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5)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6)未按《国家安监总局第90号令》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

7)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二)机构方面。

1)发现报告与企业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与现场核查情况差异明显;

3)未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在技术服务报告和原始记录上签字或代替他人签字的;

4)同一人在同一时间、时段不同工作场所操作多台仪器设备进行采样;

5)同一人在同一时间、时段对不同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劳动者工作日写实;

6)未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原始记录的;

7)擅自缩减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范围的;

8)未规范开展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工作日写实、现场采样,造成严重后果的;

9)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

四、时间安排

执法年活动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325日前)。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和工作要求,同时按照本方案的“重点范围”要求,确定执法企业名单,其中水泥、制鞋企业要全覆盖,于325日前将本辖区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报送市局职业健康科。

(二)执法检查(326-920日)。

1.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 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企业方面:涉及“重点内容”(1-3)项违法行为的企业,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4-7)项违法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现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要突出对水泥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装袋和装车岗位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20186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企业在20181231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机构方面:涉及“重点内容”(1-6)项违法类型的机构,一律按照涉嫌出具虚假报告进行依法查处,(7-8)项违法类型的,按照涉嫌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依法查处;第(9)项违法类型,按照超范围从事技术服务依法查处。对发现机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2.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应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和机构,按程序报送市局职业健康科。

3.市局将于5月、8月开展执法年活动专项督查,同时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执法年活动安排部署及具体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况、联合惩戒和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

(三)全面总结(1110日前)。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并将总结报告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于20181110日前报市局职业健康科。

五、主要措施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以下执法方式:

(一)观摩执法。注重指导、带动基层执法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二)交叉检查。抽调各地骨干力量实施异地执法检查。

(三)一体化执法。做到“查安全生产必查职业健康”,避免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

(四)联合执法。会同卫生、人社、建设、经信、交运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从职业病“防、治、保”各环节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暗查暗访。运用暗查暗访方式,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对用人单位开展突击检查。

(六)定期通报。根据督查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月报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年活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搞好统筹协调,配置好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力量,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

(二)广泛宣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三)及时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市局报送相关材料:

1325日报送: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纸质版及电子版。

2、从4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上报一次阶段性工作(含统计表)及执法案例。

31110日前报送:执法年工作总结。

本方案需要报送的文件、表格的加盖公章页发至传真6368618,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386447588@qq.com

 

附件: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

 

附件:

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     

序号

重点行业

检查企业(家)

发现问题(项)

责令限期改正(项)

立案(起)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罚款(万元)

责令停产整顿(家)

提请关闭(家)

纳入“黑名单”管理(家)

01

水泥

 

 

 

 

 

 

 

 

 

02

制鞋

 

 

 

 

 

 

 

 

 

03

矿山

 

 

 

 

 

 

 

 

 

04

危化

 

 

 

 

 

 

 

 

 

05

其他行业1

 

 

 

 

 

 

 

 

 

06

其他行业2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立案处罚案件同时要上报《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财政部门出具的罚款收据等佐证材料复印件。责令停产整顿和提请关闭案例也要上报相关文件复印件等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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